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煤礦事故致4人遇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煤礦事故致4人遇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煤礦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基本特征,包括五個方面: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僅限于生產經營單位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事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包括工礦商貿領域的公司、企業(yè)、合伙人、個體戶等生產經營單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地域范圍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圍內的。
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對人員或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造成了人員傷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給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影響了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4、事故的突發(fā)性:生產安全事故是短時間內突然發(fā)生的,不同于在某種危害因素長期影響下發(fā)生的其他損害事件,如職業(yè)病。
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過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災害有本質的區(qū)別,如因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等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工作環(huán)境不良、設備隱患等原因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也應歸為過失行為,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員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過失行為,沒有立即糾正、排除不良作業(yè)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繼續(xù)存在致使發(fā)生事故。
云南一煤礦發(fā)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輕傷,爆炸為值守人員明火焚燒銷毀炸藥引發(fā),可能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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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晚8時15分,云南省鹽津縣牛寨鄉(xiāng)萬和村瓦窯壩發(fā)生一起爆炸事件,爆炸地點位于金家灣煤礦工業(yè)廣場邊緣東北角(距煤礦主、副礦井口均50米),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輕傷。
金家灣煤礦處于停建狀態(tài)。
經查,爆炸系駐礦值守維持正常通風排水的工作人員,對礦內非法儲存的炸藥采取明火焚燒的方式進行銷毀處理引發(fā)。
因為金家灣煤礦出于停建狀態(tài),這一事故不屬于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故。
私存炸藥的人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是指違反規(guī)定將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點的行為,是故意犯罪。
因為爆炸物危害巨大,《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爆炸物實行國家管制。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和相關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fā)射藥、黑火藥1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fā)射藥、黑火藥5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150米以上的,屬情節(jié)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云南金家灣煤礦爆炸導致4人死亡、5人輕傷,已屬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對其責任人的刑事處罰應該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煤礦事故致4人遇難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煤礦事故致4人遇難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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