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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礦40萬判幾年?
非法采礦40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qū)和他人礦區(qū)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guī)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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