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年輕人選擇無證婚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年輕人選擇無證婚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無證婚姻的利與弊?
現(xiàn)在已經沒有無證婚姻這一說法了,以前把無證婚姻視為事實婚姻,現(xiàn)在只能說是同居關系,它的有利的方面是,如果雙法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不想在一起生活了,可以不用去辦理離婚手續(xù),帶上各自的東西直接分開就好了,一般老年人選擇這種形式的比較多,它不利的方面是,不受法律保護,一但發(fā)生糾紛,不能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青梅竹馬無證婚姻40年,宣城一對男女花甲之年鬧分手, 你怎么看?
歲月中種種不可預測的變數(shù)總是太多太多,可以始終堅定如初的情心偏又少之又少。
命運的長手才能在這空虛的罅隙中長趨直入,把所有的可能變成不可能,同時又把所有的不可能改成可能。
再長的相守也有變故的時候,或者是,你們原本的相守就是一場誤會或是勉強。
守了40年依然分手,說明突然醒悟了,要么就是一直就是有問題的。沒什么值得驚訝的。
柴米油鹽淡化了愛情。他們不知道愛情的升華是親情。而親情就是平平淡淡的,沒有激情的。人家說糟糠之妻不可欺,別鬧了。
分手后再也找不到相濡以沫的人了。別讓自己后悔......
無證婚姻40年,現(xiàn)在鬧分手,看兩種情況,在共同生活中是否生育過子女,如果生育有子女,那就要示為事實婚姻,如果沒有生育過子女,就會是無效婚姻。
前者,只要有子女,兩個老人鬧離婚,這根證有證無沒多大關系,都要視為法定婚姻。
后者,如果沒有生肓過子女,共同生活40年,意義上是夫妻,可是國家婚姻法上要定為,非法同居,無效的婚姻。
二位都是花甲老人,居委會調解不好,法院調解,二老經調解無效,實在無法一起共同生活了,都是要通過人民法院,前者是判決離婚,后者是人民法院判定二老40年婚姻無效,解除婚姻關系。
希望二老人家40年都過來了,人生沒有幾個40年,好好想想, 一起回家安度晚年。
可以想象,從當初的兩小無猜,青梅竹馬,到現(xiàn)在的感情走到盡頭,他們兩個人其實真的相愛過,也彼此珍惜過!
如果沒有真的相愛,怎么會在無證的情況下相濡以沫40余載呢?
只是那個時候的人對法定婚姻的觀念比較淡薄。感覺只要兩情相悅,在一起生活就行!對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他們無證婚姻了40多年,其實這樣一起過日子,他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最多只能是同居了這么多年!
因為兩個人有了孩子,生活的壓力進一步增加,男方出去打工,而女方呢,在家相夫教子。
因為距離的原因,女方感覺到男方不愛自己了,對自己冷漠了,其實這也無可厚非。
因為女人是感性動物,她們需要的是關懷,需要的是男人的溫暖。如果男方長時間不在家,久而久之,女方就會胡思亂想,感覺男方并沒有那么在乎自己。
其實可以反過來想想,如果真的沒有感情了,那么男方怎么會相濡以沫的和他走過了40多年?因為一起生活了這么多的時間,把一些當初的激情和曾經的戀愛之中的美好向往,漸漸的抹平了,女方感覺男方不在乎自己了,所以這也是這件事情的矛盾爆發(fā)點。
當婚姻之中的生活趨于平淡,當柴米油鹽和一些生活中的瑣碎,慢慢的讓我們感覺到煩惱,矛盾的爆發(fā)是必然的。只是兩個人畢竟生活了40多年,有兒有女了,到了花甲之年還要分手,這的確讓人哭笑不得,但是仔細想想,又無可厚非,也在情理之中。
畢竟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幸福生活的權力,每個人也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夢想。既然女方真的感覺和男方在一起太過平淡,沒有激情,沒有愛情的話。其實分手也不失是一個好的選擇!
畢竟每個人的幸福都要自己把握,每個人也有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年輕人選擇無證婚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年輕人選擇無證婚姻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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